证券存款方法
存款注意事项:
- 本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概不接受第三者存款或任何现金存入。
- 存款者之姓名必须跟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之帐户名称一样。否则有关之存款将不能存入客户之户口。
- 确认方法:必须将香港银行或中国境外银行(合并简称“银行”)存款收条电邮或传真至申万宏源。
- 电邮地址:funddeposit@swhyhk.com
- 传真号码:(852)-35258455
- 存款时,请核对收款人为“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客户必须在银行存款收条上清楚写上:申万宏源证券帐户名称及号码并签上与存于申万宏源样本相同的签署。
- 客户存入款项需符合其所在司法管辖区域关于资金用途之规定。
- 本公司保留就有关存款作出本公司认为适当行动之一切权利,恕不事先通知。
免责声明:
- 购汇额度及汇款用途请参照所在国家/地区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银行及国家/地区外汇管理局联系,本公司不承担因客户违反本身所在之司法管制区域法律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中国银行(香港)- 商户委託收款服务
中国银行(香港)- 多种货币附属户口 (BOC Sub A/C)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 - 缴账服务
渣打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 附属户口“Sub A/C”
存入或转帐 - 至本公司的指定证券银行户口
电汇 - 至指定证券银行户口(适用于非香港居民)
证券提款方法
提款注意事项: 本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概不接受第三者提款指示。
- 如客户需从证券户口中提取款项,必须填妥我们的“提款提示”表格,传真至申万宏源。我们在核对客户签名式样后,会儘快安排将款项存入客户指定之银行帐户内。在一般情况下,如提款提示在中午12时前送扺或传真给我们,可于当天办理。
- 如客户已经登记交收银行帐号,只需直接联络客户主任安排提款便可,毋须填写“提款提示”表格。
- 如以电汇形式提款,将会收取电汇手续费。 有关电汇费用,请参阅“收费表”。
期货存款方法
"申万宏源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客户可透过以下方法将款项存入本公司
存款注意事项:
- 本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概不接受第三者存款或任何现金存入。
- 存款者之姓名必须跟申万宏源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之帐户名称一样。否则有关之存款将不能存入客户之户口。
- 确认方法:必须将香港银行或中国境外银行(合并简称“银行”)存款收条电邮或传真至申万宏源。
- 电邮地址:funddeposit@swhyhk.com
- 传真号码:(852)-35258455
- 支票抬头请注明“申万宏源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客户必须在银行存款收条上清楚写上:申万宏源期货帐户名称及号码并签上与存于申万宏源样本相同的签署,再将存款收条传真至(852) 3525 8455。
- 客户存入款项需符合其所在司法管辖区域关于资金用途之规定。
- 本公司保留就有关存款作出本公司认为适当行动之一切权利,恕不事先通知。
免责声明:
- 购汇额度及汇款用途请参照所在国家/地区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银行及国家/地区外汇管理局联系,本公司不承担因客户违反本身所在之司法管制区域法律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存入或转账至本公司指定证券/期货银行户口
电汇 - 至指定期货银行户口(适用于非香港居民)
中国银行(香港)- 多种货币附属户口 (BOC Sub A/C")
期货提款方法
提款注意事项: 本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概不接受第三者提款指示。
- 如客户需从期货户口中提取款项,必须填妥本公司之“提款提示”表格,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核对客户签名式样后,会儘快安排将款项存入客户指定之银行帐户内。在一般情况下,如提款提示在中午12时前送扺或传真至本公司,可于当天办理。
- 如客户已经登记交收银行帐号,只需直接联络客户主任安排提款便可,毋须填写“提款提示”表格。
- 如以电汇形式提款,将会收取电汇手续费。 有关电汇费用,请参阅“收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