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东通讯政策(「本政策」)旨在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提供方便、相同及适时获取有关本公司的资料,从而让股东能夠在知情情况下评估本公司的整体业绩、积极参与本公司的活动及行使他们的权利。
2. 总体政策
2.1. 董事局持续与股东保持对话,并会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成效。
2.2. 本公司向股东传达资料的主要渠道为股东查询、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期及年度報告)、公告、股东大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2.3. 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传达资讯。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应向公司秘书提出。
3. 通讯渠道
股东查询
3.1.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戶登记处提出。其联络资料如下:
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香港夏愨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电话: (852) 2980 1333
3.2.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3.3. 股东可透过公司秘书向本公司提出意见及问题,公司秘书的联络详情如下: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香港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三座四楼
电话:(852) 2509 8333
电邮:co.sec@swhyhk.com
公司通讯
3.4. 向股东发放的公司通讯以淺白中、英双语编写,以方便股东了解通讯內容。為了响应环保及节省印刷及邮递成本,本公司鼓励股东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s://www.swhyhk.com) 或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com) 以电子形式阅览本公司公司通讯。股东有权选择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英文或中文)或收取方式(印刷本或电子形式)。
3.5. 股东宜向本公司提供联络方法,如电邮地址,以助向其提供适時有效的通讯。
联交所及公司网站
3.6. 本公司发送予联交所的资料亦會随即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有关资料包括公告、财务报表、业绩公告、通函、股东大會通告及相关的说明文件等等。
股东大会
3.7. 股东宜参与股东大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於会上投票。
3.8. 董事局成员(尤其是董事局辖下各委员会的主席或其代表)、适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及外聘核数师均会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回答股东提问。
4. 股东私隐
4.1.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法例另有規定者外,不会在未经股东同意下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5. 本政策的检讨
5.1. 董事局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更新日期:2023年4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下须披露的股东权利
(a) 股东如何可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第67条,股东须按公司条例的规定请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佔全体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股东的总表决权最少5%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书面要求:
(i) 必须述明有待在有关股东大会上处理的事务的一般性质,并可包含可在该股东大会上恰当地动议并拟在该股东大会上动议的决议的文本(若有关决议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提出,则书面要求须包含该决议的文本,并指明拟採用特别决议的形式提出该决议的意向);
(ii) 必须经由提出要求者签署;及
(iii) 可以印本形式送达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轩尼诗道28号19楼,或以电子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co.sec@swhyhk.com。
董事局须于规定的日期后的21日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而该股东特别大会须在该大会的通知的发出日期后的28日内举行。
若董事局未有召开前述股东特别大会,提出要求者或佔全体提出要求者的总表决权过半数的提出要求者,可自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惟据此而召开的任何股东特别大会必须于董事局于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规定的日期后的3个月内召开。提出要求者如因董事局没有妥为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而产生的相关合理开支,该等开支须由本公司付还。
(b) 股东可向董事局提出查询的程序,并提供足够的联络资料以便有关查询可获恰当处理
股东和其他权益人可透过公司秘书向董事局提出意见及问题,公司秘书的联络详情如下:
注册办事处:香港轩尼诗道28号19楼
电邮:co.sec@swhyhk.com
(c) 在股东周年大会提出建议的程序及足够的联络资料
任何股东若符合以下条件可书面要求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
(i) 佔全体有权在该要求所关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决议表决的股东的总表决权最少2.5%的股东;或
(ii) 最少50名有权在该要求所关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决议表决的股东。
书面要求:
(i) 必须指出有待发出通知所关乎的决议;
(ii) 必须经由提出要求者签署;及
(iii) 必须在不迟于该要求所关乎的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的6个星期之前,或(如较后)该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发出之时,可以印本形式送达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轩尼诗道28号19楼,或以电子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co.sec@swhyhk.com。
(d)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第108条,若有股东欲推荐行将退任董事以外的人士在股东大会上参选董事,股东须于由寄发有关该选举的股东大会通告翌日至该指定大会举行日期前7日期间,给予本公司不少于7日的通知、向本公司送交拟提名某人参选董事的书面通知,及由该人表示愿意参选的书面通知。
更新日期:2014年3月
方针
-
提名委员会物色合适候选人,以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 (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 继任计划向申万宏源 (香港) 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局 (「董事局」) 提出建议。
-
董事提名政策 (「本政策」) 列载提名委员于作出任何有关意见时所采用的主要甄选准则及程序,以确保董事局保持与本公司业务需求相应的才能、经验和观点多元化的平衡。
-
提名委员会在物色合适人选时,应充分考虑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中的多元化范畴。
甄选准则
-
4
在评估候选人是否适合时,提名委员须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a) 侯选人应为正直、诚实并具备足夠才干胜任本公司董事相关职务;
(b) 候选人在符合本公司业务需求的资历、才能、经验及多元化方面可为董事局带來的潜在贡献;
(c) 继任规划或策略,使整体董事局保持理想绩效;
(d) 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中的多元化范畴,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
(e) 候选人或重選董事能夠投入和承诺足夠時間及关注以处理本公司的事务。尤其是若候选人将获提名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将担任他的第七个 (或以上) 上市公司董事职位时,提名委员会应考虑该候选人提出能夠为董事局投入足夠时间之原因;
(f) 符合载列于上市规则第3.13条对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所规定的独立性准则;及
(g) 提名委员会或董事局不時決定的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上述因素仅供参考,并不旨在涵盖所有因素,也不具决定性作用。提名委員会可酌情决定提名任何其认为适当的人士。
-
5
无论是委任任何董事局候选人或重新委任董事局任何现有成员,均须根据本公司的新組织章程细则、适用的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
提名程序
-
6
委任新任或替补董事
(a) 提名委员会根据本政策所载的甄选准则物色候选人。
(b) 候选人将会被要求提供任何候选人的履历详情及候选人與公司及/或董事的关系详情、所任董事职位、技能及经验、涉及需投入大量时间的其他职位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额外资料及文件。
(c) 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估,並向董事局推荐委任合适的董事候选人。
(d) 董事局根据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而决定是否委任。
-
7
在股东大会重选董事
(a) 提名委员会检讨并确定退任並膺重选董事是否继续符合本政策所载的甄选准则。
(b) 提名委员会须向董事局建议重选董事候选人,再由董事局向股东提出在股东大会上重选董事的建议。
-
8
股东提名
(a) 详情请参阅登载於本公司网站有关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本政策的监察及检讨
-
9
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的执行情况 (包括相关机制以确保董事局可获独立的观点和意見),以确保其持续有效。提名委员会将讨论可能需作出的任何修订,並向董事局提出修订建议以供采纳。
本政策的披露
-
10
本政策或本政策摘要将在本公司年报內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更新日期:2023年4月
目的
- 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本政策」)列载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为达致董事局成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
本政策声明
-
2
本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是维持高水平的公司管治的一项关键元素,并有助加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董事局的绩效及表现。
甄选准则
-
3
甄选董事局成员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技能、知识、专业经验、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及服务任期和董事局不时认为相关及适用的任何其他因素。最终将按董事人选的优点及可为董事局带来的贡献而作决定,并适当考虑董事局成员多元化的好处以及董事局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 本公司或会订立额外的可计量目标╱特定多元化目标,并不时进行检讨以确保有关目标适切可行。
本政策的监察及检讨
-
5
提名委员会将监察本政策的执行。
- 提名委员会将至少每年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持续有效。提名委员会将讨论可能需作出的任何修订,并向董事局提出修订建议以供采纳。
本政策的披露
-
7
本政策或本政策摘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订立的任何可计量的目标和达标进度,将在本公司年报内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更新日期:2023年4月
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风险委员会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生效)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成员载列如下:
执行董事
吴萌女士(主席)
张剑先生
谈伟军先生
梁钧先生(行政总裁)
胡憬先生
非执行董事
张磊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永铿先生
郭琳广先生
陈利强先生
董事局下设7个委员会。下表载列各董事成员在各委员会中所担任的职位:
董事\委员会 | 审核 委员会 |
薪酬 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风险 委员会 |
环境、 社会 及管治 委员会 |
执行董事 委员会 |
经营管理 委员会 |
---|---|---|---|---|---|---|---|
吴萌女士 | 主席 | 主席 | 主席 | ||||
张剑先生 | 成员 | ||||||
谈伟军先生 | 成员 | 成员 | |||||
梁钧先生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主席 | |||
胡憬先生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张磊先生 | |||||||
吴永铿先生 | 主席 | 成员 | 成员 | 主席 | |||
郭琳广先生 | 成员 | 主席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陈利强先生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香港,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致力于追求并维持最高水平的透明、廉洁及问责机制。我们希望所有员工和与我司有往来者(以下称为“第三方”)协助我们抵制违法违规、贿赂腐败、财务欺诈、威胁个人健康与安全等不当行为,这对我们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和推行高道德标准至关重要。我们鼓励第三方就任何可疑不当行为、渎职或违规行为,均可透过以下邮箱向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进行举报:whistleblowing@swhyhk.com.
上述举报信息将由公司独立的监察部门负责查收和跟进。举报人应就怀疑个案提供充足且具体的相关资料,以便调查的有效进行。若举报人未能对个案提供清晰和适当的资料或者联系方式,可能会造成调查的推迟或搁置。我们会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虽然允许匿名举报,但我们仍鼓励您告知我们您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以便在必要时与您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并向您提供有关举报事项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