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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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物色合适候选人,以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 (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 继任计划向申万宏源 (香港) 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局 (「董事局」) 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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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提名政策 (「本政策」) 列载提名委员于作出任何有关意见时所采用的主要甄选准则及程序,以确保董事局保持与本公司业务需求相应的才能、经验和观点多元化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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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在物色合适人选时,应充分考虑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中的多元化范畴。
甄选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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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候选人是否适合时,提名委员须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a) 侯选人应为正直、诚实并具备足夠才干胜任本公司董事相关职务;
(b) 候选人在符合本公司业务需求的资历、才能、经验及多元化方面可为董事局带來的潜在贡献;
(c) 继任规划或策略,使整体董事局保持理想绩效;
(d) 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中的多元化范畴,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
(e) 候选人或重選董事能夠投入和承诺足夠時間及关注以处理本公司的事务。尤其是若候选人将获提名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将担任他的第七个 (或以上) 上市公司董事职位时,提名委员会应考虑该候选人提出能夠为董事局投入足夠时间之原因;
(f) 符合载列于上市规则第3.13条对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所规定的独立性准则;及
(g) 提名委员会或董事局不時決定的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上述因素仅供参考,并不旨在涵盖所有因素,也不具决定性作用。提名委員会可酌情决定提名任何其认为适当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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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委任任何董事局候选人或重新委任董事局任何现有成员,均须根据本公司的新組织章程细则、适用的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
提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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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新任或替补董事
(a) 提名委员会根据本政策所载的甄选准则物色候选人。
(b) 候选人将会被要求提供任何候选人的履历详情及候选人與公司及/或董事的关系详情、所任董事职位、技能及经验、涉及需投入大量时间的其他职位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额外资料及文件。
(c) 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估,並向董事局推荐委任合适的董事候选人。
(d) 董事局根据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而决定是否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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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股东大会重选董事
(a) 提名委员会检讨并确定退任並膺重选董事是否继续符合本政策所载的甄选准则。
(b) 提名委员会须向董事局建议重选董事候选人,再由董事局向股东提出在股东大会上重选董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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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东提名
(a) 详情请参阅登载於本公司网站有关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本政策的监察及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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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的执行情况 (包括相关机制以确保董事局可获独立的观点和意見),以确保其持续有效。提名委员会将讨论可能需作出的任何修订,並向董事局提出修订建议以供采纳。
本政策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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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政策或本政策摘要将在本公司年报內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更新日期:2023年4月
目的
- 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本政策」)列载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为达致董事局成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
本政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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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是维持高水平的公司管治的一项关键元素,并有助加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董事局的绩效及表现。
甄选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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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甄选董事局成员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技能、知识、专业经验、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及服务任期和董事局不时认为相关及适用的任何其他因素。最终将按董事人选的优点及可为董事局带来的贡献而作决定,并适当考虑董事局成员多元化的好处以及董事局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 本公司或会订立额外的可计量目标╱特定多元化目标,并不时进行检讨以确保有关目标适切可行。
本政策的监察及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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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名委员会将监察本政策的执行。
- 提名委员会将至少每年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持续有效。提名委员会将讨论可能需作出的任何修订,并向董事局提出修订建议以供采纳。
本政策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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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政策或本政策摘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订立的任何可计量的目标和达标进度,将在本公司年报内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更新日期:2023年4月
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风险委员会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生效)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成员载列如下:
执行董事
吴萌女士(主席)
谈伟军先生
梁钧先生(行政总裁)
胡憬先生
非执行董事
张磊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永铿先生
郭琳广先生
陈利强先生
董事局下设7个委员会。下表载列各董事成员在各委员会中所担任的职位:
董事\委员会 | 审核 委员会 |
薪酬 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风险 委员会 |
环境、 社会 及管治 委员会 |
执行董事 委员会 |
经营管理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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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萌女士 | 主席 | 主席 | 主席 | ||||
谈伟军先生 | 成员 | 成员 | |||||
梁钧先生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主席 | |||
胡憬先生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张磊先生 | |||||||
任晓涛先生 | |||||||
吴永铿先生 | 主席 | 成员 | 成员 | 主席 | |||
郭琳广先生 | 成员 | 主席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香港,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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