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申萬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東通訊政策(「本政策」)旨在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提供方便、相同及適時獲取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從而讓股東能夠在知情情況下評估本公司的整體業績、積極參與本公司的活動及行使他們的權利。
2. 總體政策
2.1. 董事局持續與股東保持對話,並會定期檢討本政策以確保成效。
2.2. 本公司向股東傳達資訊的主要渠道為股東查詢、本公司的財務報告(中期及年度報告)、公告、股東大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2.3. 本公司時刻確保有效及適時向股東傳達資訊。如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應向公司秘書提出。
3. 通訊渠道
股東查詢
3.1. 股東如對名下持股有任何問題,應向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提出。其聯絡資料如下: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
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電話: (852) 2980 1333
3.2. 股東可隨時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開資料。
3.3. 股東可透過公司秘書向本公司提出意見及問題,公司秘書的聯絡詳情如下:
申萬宏源(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香港皇后大道東1號太古廣場三座四樓
電話:(852) 2509 8333
電郵:co.sec@swhyhk.com
公司通訊
3.4. 向股東發放的公司通訊以淺白中、英雙語編寫,以方便股東了解通訊內容。為了響應環保及節省印刷及郵遞成本,本公司鼓勵股東通過本公司網站(https://www.swhyhk.com) 或聯交所網站(https://www.hkexnews.com) 以電子形式閱覽本公司公司通訊。股東有權選擇收取公司通訊的語言(英文或中文)或收取方式(印刷本或電子形式)。
3.5. 股東宜向本公司提供聯絡方法,如電郵地址,以助向其提供適時有效的通訊。
聯交所及公司網站
3.6. 本公司發送予聯交所的資料亦會隨即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有關資料包括公告、財務報表、業績公告、通函、股東大會通告及相關的說明文件等等。
股東大會
3.7. 股東宜參與股東大會,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並於會上投票。
3.8. 董事局成員(尤其是董事局轄下各委員會的主席或其代表)、適當的行政管理人員及外聘核數師均會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答股東提問。
4. 股東私隱
4.1.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東私隱的重要性,除法例另有規定者外,不會在未經股東同意下擅自披露股東資料。
5. 本政策的檢討
5.1. 董事局會將在適當時候檢討本政策,以確保其持續有效。
更新日期:2023年4月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下須披露的股東權利
(a) 股東如何可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第67條,股東須按公司條例的規定請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佔全體有權在股東大會上表決的股東的總表決權最少5%的股東,可書面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書面要求:
(i) 必須述明有待在有關股東大會上處理的事務的一般性質,並可包含可在該股東大會上恰當地動議並擬在該股東大會上動議的決議的文本(若有關決議以特別決議的形式提出,則書面要求須包含該決議的文本,並指明擬採用特別決議的形式提出該決議的意向);
(ii) 必須經由提出要求者簽署;及
(iii) 可以印本形式送達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為香港軒尼詩道28號19樓,或以電子形式發送電子郵件至co.sec@swhyhk.com。
董事局須於規定的日期後的21日內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而該股東特別大會須在該大會的通知的發出日期後的28日內舉行。
若董事局未有召開前述股東特別大會,提出要求者或佔全體提出要求者的總表決權過半數的提出要求者,可自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惟據此而召開的任何股東特別大會必須於董事局於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規定的日期後的3個月內召開。提出要求者如因董事局沒有妥為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而產生的相關合理開支,該等開支須由本公司付還。
(b) 股東可向董事局提出查詢的程序,並提供足夠的聯絡資料以便有關查詢可獲恰當處理
股東和其他權益人可透過公司秘書向董事局提出意見及問題,公司秘書的聯絡詳情如下:
註冊辦事處:香港軒尼詩道28號19樓
電郵:co.sec@swhyhk.com
(c) 在股東週年大會提出建議的程序及足夠的聯絡資料
任何股東若符合以下條件可書面要求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決議案:
(i) 佔全體有權在該要求所關乎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就該決議表決的股東的總表決權最少2.5%的股東;或
(ii) 最少50名有權在該要求所關乎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就該決議表決的股東。
書面要求:
(i) 必須指出有待發出通知所關乎的決議;
(ii) 必須經由提出要求者簽署;及
(iii) 必須在不遲於該要求所關乎的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的6個星期之前,或(如較後)該股東週年大會的通知發出之時,可以印本形式送達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為香港軒尼詩道28號19樓,或以電子形式發送電子郵件至co.sec@swhyhk.com。
(d) 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
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第108條,若有股東欲推薦行將退任董事以外的人士在股東大會上參選董事,股東須於由寄發有關該選舉的股東大會通告翌日至該指定大會舉行日期前7日期間,給予本公司不少於7日的通知、向本公司送交擬提名某人參選董事的書面通知,及由該人表示願意參選的書面通知。
更新日期:2014年3月
方針
-
提名委員會物色合適候選人,以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 (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 繼任計劃向申萬宏源 (香港) 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局 (「董事局」) 提出建議。
-
董事提名政策 (「本政策」) 列載提名委員於作出任何有關意見時所採用的主要甄選準則及程序,以確保董事局保持與本公司業務需求相應的才能、經驗和觀點多元化的平衡。
-
提名委員會在物色合適人選時,應充分考慮本公司董事局成員多元化政策中的多元化範疇。
甄選準則
-
4
在評估候選人是否適合時,提名委員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a) 侯選人應為正直、誠實並具備足夠才幹勝任本公司董事相關職務;
(b) 候選人在符合本公司業務需求的資歷、才能、經驗及多元化方面可為董事局帶來的潛在貢獻;
(c) 繼任規劃或策略,使整體董事局保持理想績效;
(d) 本公司董事局成員多元化政策中的多元化範疇,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任期;
(e) 候選人或重選董事能夠投入和承諾足夠時間及關注以處理本公司的事務。尤其是若候選人將獲提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將擔任他的第七個 (或以上) 上市公司董事職位時,提名委員會應考慮該候選人提出能夠為董事局投入足夠時間之原因;
(f) 符合載列於上市規則第3.13條對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所規定的獨立性準則;及
(g) 提名委員會或董事局不時決定的任何其他相關因素。
上述因素僅供參考,並不旨在涵蓋所有因素,也不具決定性作用。提名委員會可酌情決定提名任何其認為適當的人士。
-
5
無論是委任任何董事局候選人或重新委任董事局任何現有成員,均須根據本公司的新組織章程細則、適用的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
提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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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委任新任或替補董事
(a) 提名委員會根據本政策所載的甄選準則物色候選人。
(b) 候選人將會被要求提供任何候選人的履歷詳情及候選人與公司及/或董事的關係詳情、所任董事職位、技能及經驗、涉及需投入大量時間的其他職位及其他認為有必要的額外資料及文件。
(c) 提名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評估,並向董事局推薦委任合適的董事候選人。
(d) 董事局根據提名委員會的建議而決定是否委任。
-
7
在股東大會重選董事
(a) 提名委員會檢討並確定退任並膺重選董事是否繼續符合本政策所載的甄選準則。
(b) 提名委員會須向董事局建議重選董事候選人,再由董事局向股東提出在股東大會上重選董事的建議。
-
8
股東提名
(a) 詳情請參閱登載於本公司網站有關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
本政策的監察及檢討
-
9
提名委員會將在適當時候檢討本政策的執行情況 (包括相關機制以確保董事局可獲獨立的觀點和意見),以確保其持續有效。提名委員會將討論可能需作出的任何修訂,並向董事局提出修訂建議以供採納。
本政策的披露
-
10
本政策或本政策摘要將在本公司年報內的《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
更新日期:2023年4月
目的
- 董事局成員多元化政策(「本政策」)列載申萬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為達致董事局成員多元化而採取的方針。
本政策聲明
-
2
本公司明白並深信董事局成員多元化是維持高水平的公司管治的一項關鍵元素,並有助加強本公司的業務發展,提升董事局的績效及表現。
甄選準則
-
3
甄選董事局成員人選將按一系列多元化範疇為基準,包括但不限於技能、知識、專業經驗、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及服務任期和董事局不時認為相關及適用的任何其他因素。最終將按董事人選的優點及可為董事局帶來的貢獻而作決定,並適當考慮董事局成員多元化的好處以及董事局的需要,不會只側重單一的多元化層面。
- 本公司或會訂立額外的可計量目標╱特定多元化目標,並不時進行檢討以確保有關目標適切可行。
本政策的監察及檢討
-
5
提名委員會將監察本政策的執行。
- 提名委員會將至少每年檢討本政策,以確保其持續有效。提名委員會將討論可能需作出的任何修訂,並向董事局提出修訂建議以供採納。
本政策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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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政策或本政策摘要及為執行本政策而訂立的任何可計量的目標和達標進度,將在本公司年報內的《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
更新日期:2023年4月
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風險委員會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生效)
申萬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成員載列如下:
執行董事
吳萌女士(主席)
張劍先生
談偉軍先生
梁鈞先生(行政總裁)
胡憬先生
非執行董事
張磊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吳永鏗先生
郭琳廣先生
陳利強先生
董事局下設7個委員會。下表載列各董事成員在各委員會中所擔任的職位:
董事\委員會 | 審核 委員會 |
薪酬 委員會 |
提名 委員會 |
風險 委員會 |
環境、 社會 及管治 委員會 |
執行董事 委員會 |
經營管理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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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萌女士 | 主席 | 主席 | 主席 | ||||
張劍先生 | 成員 | ||||||
談偉軍先生 | 成員 | 成員 | |||||
梁鈞先生 | 成員 | 成員 | 成員 | 主席 | |||
胡憬先生 | 成員 | 成員 | 成員 | ||||
張磊先生 | |||||||
吳永鏗先生 | 主席 | 成員 | 成員 | 主席 | |||
郭琳廣先生 | 成員 | 主席 | 成員 | 成員 | 成員 | ||
陳利強先生 | 成員 | 成員 | 成員 | 成員 | 成員 |
香港,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申萬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致力於追求並維持最高水準的透明、廉潔及問責機制。我們希望所有員工和與我司有往來者(以下稱為“第三方”)協助我們抵制違法違規、賄賂腐敗、財務欺詐、威脅個人健康與安全等不當行為,這對我們營造健康的企業文化和推行高道德標準至關重要。我們鼓勵第三方就任何可疑不當行為、瀆職或違規行為,均可透過以下郵箱向申萬宏源(香港)有限公司進行舉報:whistleblowing@swhyhk.com.
上述舉報資訊將由公司獨立的監察部門負責查收和跟進。舉報人應就懷疑個案提供充足且具體的相關資料,以便調查的有效進行。若舉報人未能對個案提供清晰和適當的資料或者聯繫方式,可能會造成調查的推遲或擱置。我們會對舉報資訊嚴格保密。雖然允許匿名舉報,但我們仍鼓勵您告知我們您的身份和聯繫方式,以便在必要時與您聯繫以獲取更多資訊,並向您提供有關舉報事項的反饋。